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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一:金融犯罪案件有效辩护

imtoken钱包最新版下载 2023-01-18 11: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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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义律师:新型经济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研究中心秘书长,广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专业领域:

1、区块链业务领域:专注于虚拟货币发行、挖矿交易、区块链游戏等涉及诈骗、传销、非法经营、助信、隐匿犯罪所得、洗钱审查等犯罪活动的刑事辩护与合规;

2、金融业务领域:重点关注私募基金、支付结算、外汇期货、“地下钱庄”、“套路贷”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非法集资犯罪、诈骗、传销、洗钱等刑事辩护及商业合规。

3、网络传销业务领域:擅长化妆品、保健品等“新零售”电商平台,网络兼职平台涉嫌传销犯罪案件及传销行政处罚案件的辩护及合规工作。

杨天义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杨天义律师曾供职于国内大型证券公司,在金融行业拥有多年​​从业经验。 从业以来,杨天一结合以往的工作经历和复合专业背景,致力于新型经济犯罪辩护的研究和实战工作。 长期关注新经济形态、新商业模式的合法合规和风险防控,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成功案例。

杨天义律师专注于新型刑事案件的研究,撰写相关实务文章100余篇。 曾接受界面新闻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并撰文《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辩护词,什么样的辩护词? 》文章发表于国家法制期刊《民主与法制》(2019年第06期),文章《平台卖一点USDT后,USDT银行卡为什么被冻结?》贩卖usdt判什么罪,《是吗? 《传销案中虚拟货币是商品还是传销道具?》、《投资虚拟货币平台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等多篇文章在多家知名法制媒体发表。

成功案例

杨天义律师办理了多起疑难复杂的新型刑事案件,为众多民营企业家提供了辩护。 杨天义律师擅长分析新的商业模式。 在深入分析和分解业务模型的基础上,充分把握案件的犯罪风险点和罪无罪的临界点,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刑事辩护方案或风险防控. 计划。 杨天义律师的办案风格自成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杨天义律师已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典型案件如下:

一、虚拟货币与区块链领域的成功案例

一、罗某涉嫌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所、发行虚拟货币等违法经营行为

【办案结果:诈骗罪改为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被停职】

本案是一起设立虚拟货币交易所、发行虚拟货币的典型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委托人涉嫌诈骗为由立案侦查。 杨天义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对本案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所、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模式分析,认为本案当事人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基于区块链以太坊技术开发的。并且具有真正的价值属性,所以它不是欺诈。 目的,不构成诈骗罪,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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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某涉嫌虚拟货币“挖矿”并线下销售USDT诈骗

【办案结果:37天未被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虚拟货币“挖矿”和USDT线下交易的刑事案件。 涉案当事人李某系虚拟货币投资人,投入大量资金在以太坊“挖矿”,出售USDT获利。 当事人因线下交易收受“黑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杨天义律师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前两天介入。 经过密切会谈和出具法律文件,他在被捕后第一时间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澄清了虚拟货币交易和“挖矿”的合法性。 同时,澄清了当事人获取和交易虚拟货币的合法性,以及收取“黑钱”的主观不知情,检察机关予以认可。 委托人刑事拘留第37天被释放,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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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彭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场外交易US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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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结果:37天未被捕】

本案当事人因在某聊天软件上通过USDT交易收取“黑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辩护人杨天义律师介入调查阶段。 经与办案干警、检察官多方会面沟通,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当事人在逮捕审查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书后第二天即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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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某涉嫌开设虚拟货币OTC交易平台,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办案结果:37天未被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平台设立刑事案件。 本案中,公安机关以杨某涉嫌串通他人开设场外USDT交易所,构成非法经营罪为由,向检察机关提起审查逮捕。 杨天一律师介入案件后,认为杨某只是本案的业务介绍人,现有的事实和证据不能证明杨某参与了交易平台的设立和运营,也不能证明杨某参与交易平台的设立和运营。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逮捕杨某的决定,杨某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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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某涉嫌组织、主导传销,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引流,从事管理工作

【办案结果:成功取保候审】

当事人张先生负责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引流工作,兼职从事平台微信群的管理工作。 由于该平台的推广模式涉嫌传销,张某涉嫌刑事犯罪。 杨天一律师介入案件后,认为张某平台发行的数字货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可以与主流数字货币兑换,具有真实的价值属性; 该作品不足以认定其为传销犯罪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张某不构成犯罪。 侦查人员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为张某办理取保候审,使张某免于刑事拘留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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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胡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销售虚拟货币“云矿机”和实体矿机

【办案结果:采取无罪辩护策略获得轻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过重的量刑意见,对胡某从轻处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虚拟货币“云矿机”的刑事案件。 当事人胡某因涉嫌组织、领导销售“云矿机”、实体矿机等传销活动,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七至八年有期徒刑。 杨天一律师介入案件后,经过分析论证,认为本案委托人销售的云矿机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产生的虚拟货币具有流动性和价值的真实性,他使用作为审判策略的无罪辩护。 最终,法院没有采纳检察院提出的从重处罚建议,而是采纳了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 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胡某被从轻处罚。

……

(限于篇幅,仅列举部分)

2、电子商务与“新零售”领域的成功案例

7.肖某涉嫌组织、主导电商平台销售化妆品、发展会员的传销活动

【办案结果:成功取保候审,同案1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取保候审】

本案是电商“新零售”平台涉嫌传销犯罪的典型案例,全案以无罪辩护策略取保候审。 涉案当事人肖某系某化妆品电商平台钻石会员,名下会员1000余人。 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将肖某逮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杨天义律师介入案件后认为,该电商平台的推广模式虽然涉嫌传销,但所销售的化妆品并非传销犯罪的传销道具,而是具有实际价值的商品。 平台的主要收入来自化妆品的销售。 ,而不是分级回扣,本案更应定性为行政违法而非传销犯罪。 杨天义律师基于上述观点,向检察院提出对肖某拘留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经审查,检察院认为肖某不需要拘留,对肖某取保候审。 在被关押近9个月后,肖重获自由。 同时,因本案其余16名在押人员与肖某情况相似,被检察院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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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某因参与“购物返利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刑

【办案结果:主犯改从犯,关键证据销毁,发回重审】

本案是“购物返利平台”传销犯罪的典型案例。 本案被告是某“购物返利平台”区域负责人。 公诉机关认定其为传销组织头目,建议判处八至十年有期徒刑。 杨天义律师介入二审阶段。 通过对该平台的商业模式、组织架构、层级结构分析,他认为张某的行为及其级别不属于该组织领导和主导传销活动,应认定为从犯,进行了严密的监管。法律论据。 辩护人经查阅卷宗,认为本案《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存在重大程序缺陷,合法性存疑,提出专项质证意见。 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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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郭某涉嫌组织、主导通过“微商”销售化妆品的传销活动

【“新零售”经济下“社交电商”模式典型刑事案件】

本案被告为某知名化妆品企业负责人,依托微信平台,以“社交电商”模式开展品牌营销和产品销售。 当地公安机关认为其“社交电商”模式涉嫌传销,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对郭立案。 辩方律师在对该公司的商业模式和“社交电商”营销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该模式是对基于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传统分销模式的二次创新。 本质上还是一种分销模式,不是传销。 . 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是由于司法机关对新经济形态的误解和误判,进而对民营经济造成不当的刑事司法干预,对公司、品牌形象和社会责任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家的个人声誉。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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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

【传销涉及销售人脸识别支付设备的典型案例】

陈某是人脸识别设备销售公司的普通员工。 该公司因分销系统涉嫌传销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陈被误认为是公司高管而被捕。 杨天义律师介入后,经过分析论证,认为陈某公司销售实物机器设备不构成传销犯罪。 陈某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并非组织者、领导者,向司法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检察机关最终建议对陈某从轻处罚,并为陈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

(限于篇幅,仅列举部分)

3、金融与募资领域的成功案例

十一、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销售私募基金产品

【办案结果:主犯改从犯,从轻处罚】

本案是某持牌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典型案例。 当事人王先生就职于一家已备案并取得私募牌照的私募基金公司,担任该公司全国销售副总裁,牵头吸纳公募基金2.5亿元。 因基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杨天义律师介入分析,公司部分产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大部分产品为私募基金产品,已依法备案,应予以区分; 其中大部分是合法产品; 王某虽然是该公司营销副总裁,但并非本案的始作俑者或策划者。 他本质上是一名普通劳动者贩卖usdt判什么罪,应认定为共犯。 本案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系集资人,吸收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应当认定为主犯。 经过杨天一的律师当庭辩论,法院最终支持了辩护人的观点,采纳了辩护人的多项辩护意见,认定王某为本案的从犯,从轻处罚。

12.唐某因“用益物权”纠纷涉嫌敲诈勒索罪

【办案结果:采用无罪辩护策略,获得轻判。 法院不采纳公诉人过重的量刑意见,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从轻处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用益物权”纠纷刑事案件。 本案因他人使用被告人修建的伐木道路,被告人收取高额使用费,被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起诉,在法定量刑范围内,拟判处5年有期徒刑。 杨天义律师介入后,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用益权”纠纷,将无罪抗辩作为庭审策略。 最终,法院未采纳检察院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对唐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低于法定量刑幅度。

13.吴某涉嫌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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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涉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本案被告为某私营企业负责人。 公司业务涵盖零售、餐饮、旅游、社区服务、投资等领域,公司旗下经营实体数十家。 因融资渠道存在一定违规行为,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辩护律师分析其融资模式和商业模式后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 被告经营了大量实体企业。 融资方虽然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但不存在诈骗、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和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十四、方某经营P2P业务涉嫌非法经营

【运营P2P平台违规定性支付结算典型案例】

方某为某P2P平台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 方某经营的P2P平台因涉嫌非法放贷、非法开展支付结算业务,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杨天义律师介入后认为,本案当事人开展放贷业务的时间是在非法放贷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不具有溯及力,不构成犯罪。 P2P平台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借款,是基于特定业务背景在特定平台、特定目的、特定人群进行的资金划转,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并不违法.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15.余某被认定为“车贷”业务“套路贷”,涉嫌诈骗勒索

【“车贷”涉嫌“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

余某是一家汽车贷款公司的员工,负责车辆抵押登记。 公安机关以余某公司涉嫌“套路贷”犯罪为由,将公司人员全部抓捕移送审查起诉。 杨天义律师介入此案后,认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案。 借款人知悉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成本的约定。 合同的签订和车辆的抵押均基于真实意思表示。 自己的原因。 本案不存在“套路”,不符合“套路贷”的构成要件。 于某系公司普通员工,不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16.卢某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套路贷”涉嫌诈骗

【涉“套路贷”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

卢某是长期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人。 因与他人发生借款纠纷,被他人举报,公安机关以“套路贷”立案侦查。 杨天义律师查阅文件后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卢某部分符合“套路”要求,但不足以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杨天义律师针对本案制定了无罪辩护方案。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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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篇幅,仅列举部分)

研究与写作

杨天义律师致力于新经济形态下涉嫌刑事案件的辩护和研究。 辩护及风险防控研究的刑事辩护律师。 杨天义律师执业以来共撰写实践和理论文章100多篇,其中多篇在国家级和省级刊物上发表。

杨天一撰写的部分实践和理论文章如下: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防御,什么样的防御? (刊载于《民主法制周刊》2019年第06期)

《发行虚拟货币涉嫌传销案件的有效防御策略——基于虚拟货币价值属性的视角》

《疑似传销案件发行虚拟货币行为模式分析》

《发行虚拟货币涉嫌传销传销犯罪侦查机关入罪逻辑分析》

“演员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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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开设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行为?》 “

发行虚拟货币涉嫌诈骗罪如何摆脱诈骗罪? “

“在虚拟货币平台上刷交易量是否可以认定为操纵货币价格?” “

《非法集资解读》中“虚拟货币交易”如何构成非犯罪? “

“为什么USDT银行卡在平台卖了一点就被冻结了?” “

“场外交易虚拟货币被抓,如何争取37天内不被抓?” “

《以“五行币”传销案为例,浅析虚拟货币传销案件中法院如何认定行为人构成传销罪》

“在传销案件中,虚拟货币是商品还是传销道具?” “

“是否因为USDT银行卡被冻结,需要向“受害人”进行“退款”?

“因卖出USDT导致银行卡被冻结,“解冻”怎么办?” “

“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兼职管理微信群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

《投资虚拟货币平台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我国法律如何定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性质?” “

“神逻辑!开虚拟货币交易所也算开赌场?”

《化妆品销售为何成为传销重灾区?——浅析“新零售”模式下化妆品行业传销犯罪的认定》

“新电商”卖化妆品涉及传销,如何区分经营传销和欺诈传销? “

《如何认定化妆品销售行业的经销模式是否构成传销犯罪——基于经营行为真实性的视角》

《“购物返利”平台涉嫌传销活动行为模式分析及主从犯罪认定》

《“网络虚拟项目”传销集资诈骗案例系列:入罪逻辑与防御策略》

《从新修订看证券犯罪发展趋势》

《非法集资案件,P2P平台爆仓后,借款人还需继续偿还利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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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研究丛书:行政处罚对案件的影响及集资案件被告人的资格》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如何处理?” “

...

(限于篇幅,仅列举部分)

【咨询须知】

免费咨询!

咨询、委托我院刑事律师办案的,必须相信法律,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智慧和责任心;

我们的律师费是比较高的,但是我们不以输赢论英雄,不包括任何关系费用。 它们只是精确刑事法律服务的考虑。

——王思录,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律师网首席律师,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以下费率按小时收费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刑事律师团队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只受理有一定理由的刑事案件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雅大庄刑事律师团队诈骗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黑社会犯罪、商业犯罪、税务犯罪、办理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1、承接各中心领域普通刑事案件,律师收费500-3000元/小时(具体收费与主管律师协商);

2、各中心专业领域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律师费3000元/小时,最终收费根据案件的重大、复杂、疑难、工作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通过与负责律师的个人协商确定);

3.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案件,律师费每小时3000元,最终收费根据案件的重要性、复杂程度、程度确定案件难度或工作量(具体费用由承办律师协商确定);

4、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政治因素的刑事案件,律师费为3000元/小时(具体费用由与承办律师协商确定);

5、申请再审(申诉)案件有一定冤屈的律师费每小时2000元(具体费用与办案律师协商);

6.办案费用(复印费、专家论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文书处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以及其他因办案需要发生的必要费用)得到报销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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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务中心主任诈骗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人与主管律师协商确定;

9. 委托人可与承办律师协商收取律师费,视具体情况而定。